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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大学法学院11级“社区法律诊所”社会实践总结会
2014-06-13 10:59 xjw 


2014年6月11日下午1点30分,在大连大学人文学部学术交流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大连大学法学院11级“社区法律诊所”社会实践总结会。此次大会,是法学院11级学生对一学年两全学期在金州新区马桥子街道“社区法律诊所”实践教育基地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向学校和学院老师所作的总结和汇报。

本次会议,由大连大学人文学部法学院与合作单位马桥子街道司法所和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共同主办。金州新区司法局的韩善伟副局长、法宣处的张攀处长应邀出席本次会议;学校方面,教务处的李清处长,校实验中心的郭辉主任,校素质教育基地黄慧副主任以及人文学部党委书记张言东出席了会议。会上,11级学生代表李想同学以PPT的形式向与会人员介绍了一年来学生们在“社区法律诊所”的社会实践活动情况。法学院何燕侠院长、马桥子街道司法所的金山所长、辽宁锦连律师事务所孙福娟律师、大连大学素质教育基地的黄慧副主任先后作了发言。他们的发言,对大连大学人文学部法学院11级学生一年来在“社区法律诊所”社会实践过程中付出的努力和优异表现给予充分的肯定和积极的评价。并希望法学院在法学教育方面不断探索,既能在法学实践教育方面不断形成自己的特色,又能通过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实现法学专业的社会实践活动与全社会的普法宣传的有效结合,为地方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法学院11级 王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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