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2年辽宁省第三届智能制造科普创意创新大赛
(二)竞赛背景
智能制造是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的制造方式,贯穿于整个生产环节,从产品设计到具体生产再到管理以及售后服务环节。将互联网产业同制造业相结合,将加速制造业向自动化、智能化方向升级。辽宁省近年来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尤其2019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为辽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发展动力。
(三)竞赛目的与意义
为动员和激励高等院校和大学生积极参与新技术在智能制造中深度应用研究和智能制造生态系统协同发展的科学普及和科学素质建设,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意水平。
(四)参赛对象与要求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大学生均可参加。创作的作品完成人最多不得超过5人,每件作品可有1-2位指导教师。
(五)参赛作品类型
1.智能制造知识科普作品
通过图画、视频等形式,以向大众普及智能制造为目的的作品。主要展现形式包括:科普智能制造影音、动画、模型、教具、PPT。
2.智能制造科普创意及设计作品
通过提出智能制造创意,设计出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硬件研发、智能软件设计、数字建模仿真、人工智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智能机器人研发等方面的智能制造创意作品。主要展现形式包括设计说明书、视频、PPT、APP或实物作品(或模型)等。
(六)参赛作品要求及说明
1.总体要求
(1)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是2021年10月1日以后研究或制作的成果,且未参加过本赛事的前两届比赛。
(2)所选项目作品必须由学生作者本人提出、选择或发现,自己设计和研究,自己制作和撰写;无知识产权争议,模仿、抄袭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全部责任由作者本人承担。
(3)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完整,信息真实可靠。
(4)具体提交材料,申报书(模版见附件,格式仅支持PDF,填写完毕后需上传至网站申报书处)、其他支撑材料(设计说明书或文本材料、视频、动画、PPT、APP、实物作品等需要传至网站附件处)。
2.智能制造知识科普作品
参赛作品的创作要以提高广大师生智能制造认知科学素质为目标,围绕智能制造的特征和模式,须具备科学性、普及性和实用性,同时还应具备一定的趣味性和通俗性。
3.智能制造科普创意及设计作品
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当代智能制造科技发展方向和理念,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系统性的正在构思的创意创新作品或已设计出模型或实物作品。重点围绕智能产品、智能服务、智能装备、智能生产线、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研发、智能管理、智能物流与供应链、智能决策等领域。
(七)大赛进度安排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9月9日至10月20日
2.报名方式: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和大连大学创新创业管理云平台需同时报名,由项目组长进行账号注册,填报团队成员相关信息等内容。
大连大学创新创业云平台网址:(需通过校内网访问)
http://10.16.25.109/comp/info/NzQ2LWVlZDAzYQ
用户名:学号
初始密码:2019级以前学生:身份证号第3、4、5、6、15、16(共六位);2020级密码为学号。如果今年填报过大创项目或其他竞赛,密码就是您修改过的密码(同一个软件系统)。
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网址:http://cxcy.upln.cn。(每校限报50项作品,各高校酌情组织校赛)
3.作品报送
(1)作品报送工作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使用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网址http://cxcy.upln.cn/)。
(2)各高校无需向组委会邮寄纸质版作品。全程采取线上进行,若其他作品材料如纸质版作品介绍和实物,支持视频或图片展示,如非必要展示,实物可不报送。
(3)所有参赛成员请加入校赛QQ群:859972439
4.评审
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5日,依据评审标准,由评审专家对作品进行打分。专家通过评审申报材料初步确定入围决赛作品,入围作品由专家通过在线答辩确定其最终获奖等级;其余作品通过专家对作品的制作情况最终确定其获奖等级。
具体时间安排将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竞赛组织
(一)大赛组织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沈阳科技学院
(二)组织形式
由主、承办单位共同组织筹备大赛组织委员会,并聘请行业专家组成大赛评审委员会,大赛筹备组设在沈阳科技学院。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由大赛组委会聘请相关高校专家组成辽宁省智能制造科普创意创新大赛专家组,负责制定《辽宁省智能制造科普创意创新大赛评奖办法》并根据评奖办法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评审专家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主要从设计作品的命名、设计制作、创新性对作品进行评审,同时,结合选手答辩表现最终确定获奖等级。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三)奖项设置
1.竞赛设立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获奖比例根据作品质量以及报名情况由竞赛组委会确定。
2.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单位和优秀组织个人奖,根据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参赛作品数量及作品质量等情况,由竞赛组委会确定。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对于不符合竞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递交由参赛队领队签字认可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竞赛公示期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
2.仲裁
(1)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竞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进行仲裁,以保证竞赛顺利进行和结果公平、公正。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半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处理结果。
(3)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竞赛结果公示和公布全部依托“辽宁省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共享平台”上同步进行。在各团队报名账户中也可查询获奖结果。
创新创业学院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