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
 首页 | 学院介绍 | 资讯中心 | 课程实践 | 创业服务 | 管理平台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服务 >> 政策保障 >> 正文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6-09-07 19:45  

辽宁省创新创业政策:

为鼓励大学生进行自主创业,我省今年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减免的内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类型。同时,2006年进行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关于贯彻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12号)文件规定的所有收费优惠政策。
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高校毕业生只要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事管理部门发放和认定的《毕业证》、《自主创业证》即可享受政策规定的税费减免项目;如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人企业,工商部门将对其登记、注册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办照并简化登记手续。
免税项目如下:
一.免城市增容费
除定向、委培、地区联办和享受系统内补贴的毕业生外,对其他高校毕业生取消城市增容费、出省费、出系统费、上岗抵押金等收费。
二.咨询业、信息业单位
对新办的从事关键咨询业(包括科研、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业、技术服务的或经营单位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交通运输业、通讯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通讯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四.旅游业、饮食业单位
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免征所得税1年。
五.公益性服务实体
对在社区创办公益性的服务实体,享受自主创业的所有收费减免、税收减免、贷款担保及贴息等一系列优惠政策。
六.老少边穷办企业
对到国家确定的“老,少,穷”地区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七.办私营实行试办期制
申请从事小规模私营企业的,实行试办期制。其中从事商贸经营的,试办期一年;从事生产型、科技型的,试办期两年。试办期间核发营业执照并注明经营期限,免收注册登记费、变更手续费、年检费。


关闭窗口

地址:大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