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业学院
 首页 | 学院介绍 | 资讯中心 | 课程实践 | 创业服务 | 管理平台 
站内搜索:
今天是:
文章内容
当前位置: 首页 >> 课程实践 >> 创新创业竞赛 >> 正文
盛情邀请您参加——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
2021-09-13 10:45 xjw  创新创业学院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融媒体主持人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竞赛旨在媒体融合发展背景下,为我省热爱主持传播事业的大学生搭建展示平台,引导大学生通过具有时代感的语言内容与媒介形式,创作富有正能量、体现主流价值观的融媒体主持传播作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培养适应全媒体时代发展需要的主持传播人才。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参赛对象为我省各高等院校在读本科生。参赛人员需具有正式学籍,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校内选拔赛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提交比赛视频:选手需选择有关于“四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内容的选题,结合博物馆、展览馆、历史建筑、校园等适宜拍摄的场景,使用相机、手机、话筒等音视频设备,在探访过程中完成一段以口语表达为主要内容的视频创作,时长不超过3分钟。

第二部分为现场比赛,共分为两个环节:

第一轮:双人搭档。每两位选手为一组(由工作人员随机组合),随机分配题目进行双人搭档主持,要求配合默契,形式新颖,能充分展现自身风格特点,限时5分钟。

第二轮:主题演说。选手随机分配题目,围绕主题进行即兴演说,要求谈吐有致,语言精炼,风格突出,富有传播效力,限时3分钟。  

注意:

1.报名时间截止为2021年9月17号晚上八点

2.第一部分视频作品提交截止时间为:9.20晚上十二点(超过截止时间将视为弃权)。要求参赛选手将提交的所有视频打包压缩后统一发送至邮箱:1241308438@qq.com

3. 第二部分现场比赛时间为:2021年9月22号下午两点

4. 线上视频部分由老师进行评分,现场比赛方式是由评委对选手的表现情况进行打分,进入复赛的方式是结合线上线下的分数选出入围选手。

5.大赛交流群: 785187793

二、竞赛组织

竞赛由辽宁省教育厅主办,辽宁师范大学承办。主办、承办单位共同筹建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行业及高校专家组成竞赛评审委员会。大赛筹备组设在辽宁师范大学。

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辽宁师范大学

协办单位:各高校教务处、党委宣传部、团委等部门或二级学院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1.各高校在提供竞赛协办邀请函回执后,即可按计划组织本校初赛。

2.参赛选手需以个人为单位报名参加初赛,各协办高校需对参赛者信息、作品选题与内容、意识形态等进行审核。

3.初赛结束后,各协办高校需将晋级选手的作品和相关参赛材料按要求编号、命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竞赛组委会指定邮箱。每名参赛选手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4..复赛采用作品评审的方式,成绩及晋级情况将在大赛QQ群公布。各高校负责教师需及时关注结果,按要求参加决赛。

5.决赛采用现场比赛的方式,各高校需派教师作为领队,负责本校选手的签到、抽签、备赛等工作。

6.参赛作品应坚持原创性原则,作品内容及创作过程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法规、行业规范等要求,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

(二)奖项设置

1.凡是提交参赛作品的在校生即可获得0.5学分;经校内评选入围省赛的选手再获1学分。

2.比赛奖项设为入围复赛和参与初赛奖。

入围奖:奖状+大笔记本

初赛:奖状+便签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龚莉电话:18242098685    张诗怡 13876092100

电子邮箱:1305724609@qq.com

(二)其他事宜

1.知识产权

(1)参赛者应确认拥有其作品的完整著作权及相关权利,获得了肖像权使用许可和其他合法授权许可。参赛者应确保组委会在使用参赛者作品时,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向组委会就所使用的作品提出任何权利主张,由此引发任何纠纷或争议的,由参赛者及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并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参赛作品著作权方面存在纠纷或争议的,组委会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并报请主管部门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2)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则视为参赛者授权组委会使用参赛作品的全部著作财产权,授权期限为一年;期限到期后,如参赛者无特别声明,则视为前述授权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参赛者同时授权组委会将参赛作品片段用作竞赛当前或未来宣传,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平面媒体和公众场所展览展示呈现,及采访或宣传片等中使用。

(3)参赛者一经报名参赛即视为授权组委会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上,在宣传印刷品、出版物中,公布作品简介、选手照片、介绍等信息,相关信息均以参赛者报名信息为准,前述相关信息一经刊出,不予更改。

2.竞赛安全

参赛选手需按组委会要求,维护和保持赛场秩序。如出现干扰比赛正常进行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或言论,组委会将立即取消其比赛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人文学部文学院

创新创业学院

2021年9月9日


关闭窗口

地址:大连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版权所有